這是我和保安公司簽的合同,請幫忙看一看有什么不平等的?謝謝!

熱心網友

(七)4、乙方在合同期內違反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有權收取違約金200元;合同期內如果乙方突然離崗,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取違約金300元,并終止合同,要求乙方交回使用的公用物品以及保安標志,如乙方丟失保安標志,應賠償30甲方元,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它損失。現在勞動者辭職只要提前30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熱心網友

比較祥細,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