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受到無辜傷害要求責任人賠償醫療費,但當地派出所只查到責任人的家庭住址,責任人早已逃離,因此我的朋友想提出直接要求其家屬給予賠償費或者通過起訴等手段,要求其家屬給予賠償,不知這樣可行不可行?(責任人未婚,有經濟來源,但現在被單位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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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你講述的情況看,侵害人應該是年滿16周歲了,已參加工作,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問題的解決,具體要看你朋友的傷情了,如果構成重傷,侵害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再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你朋友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侵害人予以賠償醫療費等直接損失;如果構成輕傷,你朋友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繼續偵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自訴;如果輕傷也不構成,你朋友只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了。但不論何種訴訟,侵害人家屬均沒有賠償義務,你朋友均不能要求侵害人家屬賠償。但在刑事訴訟中,由于刑罰的威懾力,侵害人或其家屬為了減輕其罪責,賠償的主動性會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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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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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傷害程度還未構成刑事犯罪,則只能作為一般治安事件處理。通常情況下,你朋友受到無辜傷害后,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派出所應該做了記錄并對事件責任有所認定,只是肇事者已逃離,無法索要醫療費。這種情況下,你朋友是無法直接向其家屬要求賠償的(當然其家屬主動要求賠償以平息事態,則另當別論)。既然你們清楚肇事者有經濟能力,那么,建議你朋友要求派出所盡快出具相關法律文書(比如調解書等),然后,據此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判令肇事者賠償經濟損失。一旦判決生效,其家屬負有連帶賠償責任。但如果你朋友受到的傷害較重,肇事者的行為可能觸犯刑律,那就不僅僅是民事賠償問題,處理也不再由派出所,而應在派出所偵查終結后,向人民檢察院移送,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你朋友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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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已經滿18歲的成年人,應該起訴他本人;不能起訴家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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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你要找的不是人而是資產,比如產權登記在其名下由家人居住的房產(雖然執行起來較為困難),如果你主張其家庭生活上經濟混同即被告的財產與其家人的財產無法區分應當提供一定的證據,此時你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查封\凍結\扣押其個人財產或部分家庭財產。法律并無不加考慮地株連家屬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話(你所述傷情不明,事發經過不明),在江蘇如果受害人構成輕傷的話只要加害人賠付妥當可以不做犯罪處理;但不論如何,其家屬對你的退賠性質賠償可以做為量刑時的重要考慮情節,此時就涉及到對加害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需要找到本人。還有一條途徑,那就是讓公安機關繼續作為(依法偵查或是進行治安管理處罰),可以給加害人的家屬帶來一定的心理壓力,至少派出所的警察同志們經常去他家里找人的情況下,有些人會很難受的。當然,還有一些辦法律師不推薦操作。比如你直接拿著醫療費用票據去其家里尋找并催要,一次找不到就找第二次,一周找完五六次可以繼續找下一周。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居住和其他正當權益。這樣有可能會激化矛盾,引發治安糾紛,敬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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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責任人已滿16周歲,那么由其獨立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責任人故意傷害導致你朋友重傷,那么其滿14周歲就應承擔刑事責任。其家屬沒有義務替他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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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直接起訴家屬,可以直接起訴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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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只能對當事人給予處罰,不能涉及第三人。也就是說,本案例的責任人為賠償人,他的家屬不能作為賠償人,因為:責任人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他有責任也有義務能其所損壞的行為給予賠償。 你可以到公安機關予以報案,讓其為你查出責任人的下落,如果責任人出現后,他愿意給予賠償,這是最好的,如果不給予賠償,你可以將起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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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可以,什么年代了,還想父債子償搞株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