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有兩套一百坪以上的房子,想把名字改成我的,又怕我結婚以后不幸的離婚被老公分走一半,有沒有明白人告訴我一下,是婚前公正好,還是以后繼承父母的繼承的好,怎樣做才能讓我父母放心呢,因為我父母就我一個孩子,不像一輩子辛苦掙下的家業被別人弄走
熱心網友
你有兩條路可以走: 第一條就是你父母可以在婚前贈與你個人的行為,注明只贈與你個人而不是夫妻兩人。然后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和婚前財產公正?! 〉诙l就是在你父母生前可以立一遺囑,注明在他們死后遺產由你個人繼承,而不是以夫妻名字繼承?! 〔还苁悄臈l路,在我國婚姻法中都規定屬于夫妻個人的財產。即使是以后離婚,也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熱心網友
《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該歸一方的財產。根據以上的規定,你可以選擇第一項,婚前就過戶到你的名下或者婚前公證。或者第三項,但為保險起見立遺囑最好也要到公證處公證。這樣才有保證。祝你如意,幸福!
熱心網友
婚前公證和繼承都可以,繼承的話要寫明你是唯一的繼承人,婚前公證比較省事,風險也小些
熱心網友
婚前公正好,因為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