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爸老媽幾年前買了一套房子,房子是村子集體建的,當時都沒有辦理房產證,所以一直沒有過戶,但雙方都承認買賣關系,去年村里要集體辦房產證,卻不給我家辦,原因是老爸老媽已經有一套房子,再擁有的房子就不給辦證,現在住的房子老爸老媽已經住了五年了,請問怎樣才能使這套房子屬于老爸老媽?
熱心網友
你父母也是集體成員?買房時怎么約定的??可以到辦理單位咨詢
熱心網友
我國現行政策確實有每戶只能持有一塊宅基地的規定,如果產權辦理部門以此為由拒絕辦理,應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如果是村委會以此為由拒絕出具相關辦理憑證,那么村委會的做法就侵犯了你父母的合法權益,理由非常簡單,房子是村子集體建的,在你父母與村委會建立買賣關系時,你父母已經擁有一套房子的事實客觀存在,但村委會賣給了你父母,且只是因為當時都沒有辦理產權證,所以一直沒有過戶,所以,造成現在的狀況,責任應當由村委會承擔。你父母有權要求村委會出具相關材料,并及時辦理產權登記、發證。假如村委會堅持不予辦理,你父母可以依據手中掌握的當時買房的所有手續,向上一級機關投訴,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村委會,按照購房合同或協議辦理相應產權登記手續。
熱心網友
你可以拿著雙方買賣的協議到鄉鎮府要求他們為其辦理房產證。 但法律規定,農村一戶只能占有一處宅基地。是不是多占了,只有你們自己知道,如果你覺得你是合理的話,你可以直接找房管部門要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