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為遺產分配打了官司,法院于2004年5月宣判,原告于2004年7月申請強制執行,時間已經過去16個月了,至今未果。可以行政訴訟法院嗎,執行判決的時間有限制嗎,請朋友給予指教。謝謝。
熱心網友
我國現行法律只規定了生效法律文書的申請執行的期限,即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而對進入執行程序后的法院判決沒有時間限制。一般情況下,法院會在進入執行程序6個月到一年期間,對暫時無法執行,或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執行的案件,作中止或終止處理(當然必須經過申請執行人同意)。你家的遺產糾紛案件,已經進入執行程序16個多月了,但至今仍未有任何結果,假如沒有不可抗力因素的話,這種狀態是不正常的,你們可以向法院審委會或紀委投訴,也可以在確認該法院已無法履行司法義務的情況下,向該法院的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熱心網友
有時間限制。你可要求強制執行啊
熱心網友
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
熱心網友
應該有吧.
熱心網友
有
熱心網友
不可以訴訟法院!建議你直接詢問辦案法官不執行的原因,如果得不到滿意的答復;確屬法官執法不嚴的問題,建議你到法院所在地的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說明情況,他們會實行各案監督的幫助你解決!
熱心網友
有時間限制!!!
熱心網友
法院的判決一般都歸定了時間通長都是15天如15天不執行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熱心網友
有。
熱心網友
當然規定有時間限制的。只是具體時間有時會因為事情的變化而有所不同,但過了16個月這么久,看來一定是什么地方出問題了,可能這件事根本有人就不想繼續了,所以我建議你最好先去相關部門問問,然后你認為有必要的話,向法院提起訴訟是非常積極的,因為像在我們國家,太多的人就是不太懂法律,然后在用法律保護自己的過程中,往往因為這樣那樣的挫折就放棄了,這樣讓很多自以為懂法卻違法的人一直占便宜,然后法院也會因為覺得你這不是大事,而置之不理這種情況,所以我希望、也祝愿你能為了正義,為了屬于自己的權益而不屈,勇敢地做你想做的事......千萬不要想吃點小虧不要緊,其實那不是吃不吃虧的問題,而是我們做人的原則問題!
熱心網友
有時間限制的
熱心網友
沒有
熱心網友
有!
熱心網友
你好!如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暫時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時,可向執行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待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時,再向執行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熱心網友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遺產分配執行期限為1年,但必須向法院提交申請以便法院強制執行。若沒申請,法院不會接管。
熱心網友
執行判決是有期限的,期限為一年,但你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也許因某種原因未能執行。舉例說明:像遺產糾紛案件,無法執行有可能是因為當事人無財產執行,在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后,就不再有期限限制了,如果你在判決生效后的某個時候發現被告有財產或能力可以再次執行時,直接向法院提出請求就可以了。
熱心網友
執行期限為6個月。說實話,很少會按律執行。等吧。
熱心網友
有
熱心網友
應當沒有時間限制。任何時候發現有可執行的財產都可以提出執行。因為執行的依具是法院的判決,它具有法律效力。
熱心網友
有時間限制的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為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六個月。前款規定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中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所以原告于2004年7月申請強制執行是沒有超過申請時效的。執行是以實現有效法律文書的內容為目的,法院受理后,除非出現法定的執行終止或中止的情形,否則該執行都有效,不存在期限的問題。行政訴訟的對象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法院是我國的司法機關,對其不能適用行政訴訟。
熱心網友
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執行期限為6個月
熱心網友
應當沒有時間限制。任何時候發現有可執行的財產都可以提出執行。因為執行的依具是法院的判決,它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