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個人向企業借款十萬元,領導也同意了,請問會計上有什么規定?算不算挪用公款?

熱心網友

哇,老手!@@

熱心網友

首先說這個借款金額可夠大的,但是現在說“挪用公款“證據不夠充分。會計上并沒有強制規定說企業不允許借款給個人,象一般的差旅費、備用金借款是經常發生的,但借款10萬元金額這么大比較少見。不過事實上有的企業也發生過這種借款,比如某人家庭遭遇變故,急需用錢,單位出于人道主義先援助其員工,之后員工與公司簽訂一個特別勞動合同,用工資償還。我覺得這種借款應該走特別的審批程序,寫明借款用途、還款時間和方式、違約責任等,會計上面還是要謹慎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