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邊二炮某戰士帶領九人向盜竊摩托車賊的父親要了3000千元,每人分了300元,當地公安沒辦法處理.向那種事找誰去.老百姓去了二炮部隊找當官的,當官的為下面的士兵辯護沒有此事,真的就這樣挨宰了嗎???
熱心網友
關鍵是證據。起訴軍人是有專門的法院。不知道這些軍人是個人行為,還是執行命令。
熱心網友
他們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并且符合刑法中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本罪加重情節即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報,并借機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證據很重要,不管向哪個部門反應問題都需要有可信的證據,比如人證、物證以及其它證據(錄音、錄像等等),盡管音像資料并不一定成為可以定性的合法依據,但至少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熱心網友
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應該向他們的駐軍代表反映.
熱心網友
這是一種違法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采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13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他們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犯罪,并且符合刑法中規定的情節嚴重的本罪加重情節即對他人的犯罪事實知情不報,并借機進行敲詐勒索的行為。 應該向當地駐軍的軍人督察部門反應或提起訴訟;如軍人違反職責罪、現役軍人的其它犯罪、在軍隊編制內服務的無軍職人員的犯罪、普通公民危害和破壞國防軍事的犯罪等屬于軍事法院管轄的案件。 證據很重要,不管向哪個部門反應問題都需要有可信的證據,比如人證、物證以及其它證據(錄音、錄像等等),盡管音像資料并不一定成為可以定性的合法依據,但至少可以說明一些問題。
熱心網友
這10位戰士為何要向哪個盜車賊的父親索要3000元?(難道偷了部隊的車?,還是去槍錢?)總得說明個因果關系把?
熱心網友
讓賊把贓款還給他爸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