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99年中專畢業時在學校考取了《公務員資格證》,當年沒有安排工作,因為我屬于國家最后一批統招統分公費生,因此,在分配辦分至區委政法委后,組織部以各單位人滿為患沒有安排工作,但一直也未明說不予分配,只要求等。直到2003年元月份才分配至現在的單位,當時工資關系等手續都辦好了,但公務員證因為單位上其他人都沒有所以沒有換,據說只要過渡就行。直到04年12月單位上所有人都辦得了公務員證,只有我沒有,原來的人事股長只說人事部門不辦理。現在經過催促區人事局已將這種情況向市人事局匯報,據說我這種情況也不少,等待市人事局批準,可現又聽說公務員編制我們省里已經凍結了,所以我擔心的是《公務員法》2006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以后會有什么問題沒有?我這種情況如何解決?

熱心網友

只有找領導反映了,向有關公務員管理部門說明情況,沒有更好的方法。

熱心網友

找當地人事部門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