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本周六我就要結婚了,可上星期六我媽又出了車禍,現在要事故處理,怎么辦?謝謝本周六我就要結婚了,可上星期六我媽又出了車禍,怎么辦?當時我媽是在橫行道上走,正好看到綠燈變紅燈,心里一慌倒退了兩步,被一輛轎車給撞倒,當時轎車打了下方向盤,撞到了卡車上,當時馬上報警送醫院,在醫院里在責任認定書上簽了字,認定我媽是全責,當時我不在場,我媽又是老實人,在說當時也慌了神,現在要去交警隊處理事故,我該怎么辦,我一點也不懂,看著病床上的媽媽,馬上成新娘的我,我難過,淚不禁流下,誰可以幫幫我,謝謝

熱心網友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條文,我們會發現“機動車負全責”,是指“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這條規定。但是,緊跟其后的還有一條很重要的補充,即“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只是從法規具體實施的層面看,“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最多能減輕多少沒有明確規定,減輕的那部分責任是否應當由違章行人承擔也沒有提及。 有部分省市對這一條有疑問,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機動車的責任,但完全讓行人付全責,完全是不可能的。況且你母親是在人行橫道上,而上人行橫道時還是綠燈,這一條就說明,不完全是你母親的錯,因為根據交通法,無論有無交通信號燈,機動車有義務避讓人行橫道上的行人(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條規定)。如果你對交警的事故認定不服,而且申請行政復議,如果還不行,可以讓法院來解決。如果心情不好,可以推遲結婚,如果能順利解決的話,當然是更好了。相信最終會還你母親一個公道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條規定 三、關于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的規定1、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當路口交通需求很小時,可以不設信號燈控制。無信號燈控制路口可以是不進行管理的路口,也可以采取減速讓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等方式進行管理控制;不設任何交通控制和交通標志、標線的交叉路口是無管制交叉口。我國道路網中有大量這一類交叉路口。在通過這種路口時,需要減速慢行以對交叉路口的通行狀況了解清楚,遇到突發情況時才能及時采取剎車避讓等措施;遇有行人,就讓行;遇有法律法規中規定享有優先通行權的車輛,應讓其先行。2、關于機動車遇行人橫過道路時讓行的規定。(1)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這樣規定,一方面賦予人行橫道絕對優先通行權。為了保證行人安全,即使在人行橫道上沒有行人時,機動車也應當減速通過人行橫道。因為,行人隨時可能在人行橫道上通過,如果機動車不減速,很可能在機動車離人行橫道很近時突然有人要通過,這時機動車就可能來不及采取緊急措施,從而引發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人行橫道既然是專供行人過馬路用的,當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遇有行人時就應當停車,讓行人先通過。(2)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由于我國道路配套設施不健全,老百姓過馬路很不方便。當然,也有少數人交通安全意識不強,任意橫穿馬路。但不管怎樣,保證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不能因為行人違章,駕駛員就可以橫沖直撞。只要行人在道路上,駕駛員就有義務避讓。。

熱心網友

還是媽重要。

熱心網友

趕快去了解有關條款政策,自己不懂,請有經驗的同事親戚朋友幫助你,把你媽的是處理好.這是天大的事啊.與你的那位說清楚,說不定還會幫你忙呢.

熱心網友

婚期要往后推,等把你媽的事情先處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