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全同2、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3、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自己不想做了,隨時可以走,不賠償任何錢。這三款能選一款嗎,還是不選。
熱心網友
1、一般來說,勞動者的選擇權比較小,由單位決定。如果可以與單位協商,或者勞動者有權決定的話,可以選擇1、2,而第3,是單位為完成某一特定的工作而招聘人員,因為難以預算完成該工作的具體時間,所以就約定某工作(如工程項目)完工后,本合同即到期。如果你不是這種情況就不要選擇3。2、法律設置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利益,而不是限制勞動者的。即用人單位沒有法定的理由,不能終止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3、不論有固定期限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者都可以依法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那么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就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有約定,則要按約定執行(違約責任明顯不合理除外)。4、所以,問題的關鍵是看你合同有沒有約定,即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的話,那選擇哪一項,對勞動者來說,問題都不大。你不想做了,只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即可。。
熱心網友
應該是第3種合適的。
熱心網友
如果你有受過公司的培訓之類,又有規定說要賠的,就要
熱心網友
對勞動者而言,隨時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該提前一個月以書面行式通知用人單位以免給用人單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雙方有特別約定的情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