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年我們參加工作,98年破產下崗。從外單位調來的政府都讓回了原來的單位,廠長破例升了工業局局長,只有我們社招的工人無人過問,就連十四年的養老保險也每人管,我們向政府討說法,但是至今沒有明確的答復,甚至說相互在推卸責任。現在我們都不知道用什么樣的辦法解決自己十四年的養老保險沒有著落的事情,那十四年以后呢?謝謝你能讓我們看到曙光!三十八個工人等著你的小心

熱心網友

92年參加工作到98年企業破產這一段時間的養老保險可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破產以后養老保險需要自己補繳。根據規定,企業破產、改制之前必須為職工繳清社會保險費,并對職工進行安置。你可以到勞動主管部門先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不受理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熱心網友

聯合起來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