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1年加入北京一公司,該公司一直未給繳納社會保險,只在2004年才給于辦理,并且繳納基數低于實際工資應繳納的基數,問:我可以要求該公司給于補交2001年至2004年的社會保險嗎,可以要求該公司給于經濟補償嗎?
熱心網友
你可以和公司談談,要求公司給于補償,并將交納的基數提到標準基數.
熱心網友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這一部分的社保費用
熱心網友
如果你公司不給你補償的話,就起訴他
熱心網友
據理力爭。
熱心網友
作好離職的準備,向社保局或者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上法院
熱心網友
補交可能不行,社保是不能補交的。但可以要求該公司給于補償,并將交納的基數提到標準基數。但有時候事情不是那么簡單的。你可以先試試看。
熱心網友
都已經過了3年了,危險,討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