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一職工早晨開電瓶車進公司大門時,因馬虎加大油門,公司警備向前拉她,結果把筋擠斷,這個警備還沒買工傷保險,現這個警備想讓公司為他進行工傷認定,全額報銷住院期間所花費用,我覺的對方是個受益者,應當給警備一定補償,雙方應先協商補償數額,剩余的公司再給予報銷。假如對方不給予補償怎么辦?若給予補償,那比例應是多少?

熱心網友

警備是工傷,只要經過勞動部門的工傷認定后,直接找公司負責就行了。至于闖禍的職工是不是也應該負擔一部分,那該由公司和職工去協商解決,警備不需介入。因為即使職工要賠償一部分,警備也只能在公司和職工之間選擇一方索賠。兩廂比較,當然找公司更有保障些。

熱心網友

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應為工傷,但要在法定期限內到勞動部門去申請認定工傷。

熱心網友

一般按工傷處理!比例可以協商,沒固定規定!

熱心網友

這是工傷,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