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八月,母親借給同事1萬元(欠條有),用于她家分房打官司,可是她卻在前不久突然死了,是心臟病,而且他的丈夫也已于去年去世,她的女兒也遠在國外,她在北京的親戚也不原支付這筆欠款,請問我應該通過什么渠道來取得欠款?謝謝
熱心網友
你母親的同事一定會遺留下財產的,誰繼承這筆遺產,誰就有責任償還這筆欠款。在繼承沒有開始之前,誰負責保管其財產,誰就有責任代為清償,如果不清償,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財產代管人。如果沒有人繼承,財產將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在收之前,會先清償債務,所以你母親的這筆外債的清償是沒有問題的。但應注意,因為你母親的同事已經死了,所以這一萬元錢欠款的舉證會有一定的難度,請收集好相關的證據。
熱心網友
放心吧,通過法律渠道一定要得回來,關鍵時看誰是債主得財產繼承人。繼承財產時債權債務也應一并繼承的。
熱心網友
同意樓上的說法,但是注意,1.如留有房產,則房產作為夫妻共有,借款人至少有一半,丈夫去逝時,丈夫的一半就作為遺產應當由借款人和女兒共同繼承,現在借款人死亡,其財產則全部由其女兒繼承。2.由于她的女兒也遠在國外,故遺產是由其在北京的親戚帶管,所以可以憑欠條向遺產帶管人主張債權。
熱心網友
看有沒有剩下財產,如果有,起訴她女兒;如果沒有,打水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