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沉沒成本與人生態度 經濟學中有許多概念不僅有利于經營企業,而且對于認識人生也是有益的。 沉沒成本這個概念就是其中之一。 當一項業已發生的成本.無論如何努力也無法收回的時候,這種成本就構成了沉沒成本。面對這種無法收回的沉沒成本,明智的投資者會視其為沒有發生。舉個例子來說,你花了10塊錢買了一張今晚的電影票.準備晚上去電影院看電影,不想臨出門時天空突然下起了大雨。這時你該怎么辦?如果你執意要去看這場電影,你不僅要來回打車,增加額外的支出,而且還可能面臨看被大雨淋透、發燒感冒的風險,這樣還要發生吃藥打針的成本費用。在這時,也許你的明智選擇是不再去看這場電影。沉沒成本的例子在我們身邊可以說比比皆是。 還有一個更為經典的例子能夠幫助我們進一步認識沉沒成本的深刻含義。說是有一個老人特別喜歡收集各種古董,一旦碰到,心愛的古董.無論花費多少錢都要想方設法地買下來。有一天,他在古董市場上發現了一件向往已久的古代瓷瓶,花了很高的價錢把它買了下來。他把這個寶貝綁在自行車后座上,興高采烈地騎車回家。誰知由于瓷瓶綁得不牢靠,在途中“咣當”一聲從自行車后座上滑落下來以后摔得粉碎。 大家猜猜,這位老人是什么反應? 這位老人聽到清脆的響聲后居然連頭也沒回繼續向前騎車。這時,路邊有熱心人對他大聲喊道:“老人家,你的瓷瓶摔碎了”老人仍然是頭也沒回地說:“摔碎了嗎?聽聲音一定是摔得粉碎,無可挽回了!不一會兒,老人家的背影消失在了茫茫人海中。 如果這種事情放到一般人的身上又會是怎樣呢?我想不少人一定會從自行車上跳將下來,對 著已經化為碎片的瓷瓶捶胸頓足,扼腕痛惜,有的可能會好長時間精神難以恢復。 由于年齡、經歷等等原因,我們可能在自己年輕的時候做了一些無可挽回的錯事,走了一些難以避免的彎路,經歷了一些難以承受的挫折,如果利用沉沒成本的概念來認識這些事,只要我們從這些措事、彎路和挫折打擊中吸取經驗教訓,調整航向,面對新的開始,從而使自己的路越走越寬,我們可能會贏得一種新的、更為積極的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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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沒成本是指那些已經被指定用途或已經發生的成本,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在取回來的那一部份成本。在衡量決策或投資(或是退出)方案的時候,沉沒成本不應當影響方案的取舍,在方案分析時不應當考慮在內。沉沒成本帶來的啟示是:不要沉湎于已經失去的東西和不要徒勞地挽回無法挽回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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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家認為,當一項已經發生的投入,無論如何也無法收回時,這種投入就變成了沉沒成本,產生沉沒成本的原因,是因為生產活動通常需要某些專用性的資產,而這些特殊的專用性很強的資產又很難在其他生產活動中使用。法律職業即具有專業性特點,經過法學院系統培養后掌握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就是一項專用性資產,這些資產只能運用于法律職業之中,在法律職業之外并無多大價值,對普通公民來說,日常生活根本不需要如此高深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所以,一個律師從學習法律取得本科證書到參加司法資格考試最終取得執業證書,這中間歷經數年,投入無數,如果被吊銷執業證書,將血本無歸,損失巨大,而且永無翻盤的機會。 目前,我國的律師生存于一種尷尬的狀態之中。一方面,律師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之間的差異讓律師無法與醫生、教師等職業一起享有崇高的社會評價,另一方面,律師與國家公權力之間的天然對抗使律師也無法贏得國家的充分信任(刑法第三百零六條的規定就是明證),兩頭不討好的境遇一直讓律師無法進行合理的角色定位,如果沒有強大的市場需求和讀書人的浪漫理想,我國律師的發展是難以想像的。因此,要保障律師職業的健康發展,必須消除由制度性缺陷而給律師帶來的風險,增加律師豁免權等職業特權,完善以職業保障為核心的權利體系。同時借鑒國外立法,允許被吊銷律師職業證書的人在具備法定條件以后重新執業,最大限度減少沉沒成本,實現社會資源的充分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