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么辦理手續?孩子要有出生證明嗎?沒有的話到村委會開證明信可以嗎?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無子女;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醫學上府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4)年滿三十周歲 被收養人條件:1)喪失父母的孤兒;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收養一名的限制。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歲以上。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征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收養關系成立后,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以上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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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收養關系有三種形式:一種是向民政部門登記;第二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簽訂書面協議;第三種是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訂立書面協議并辦理公證。  凡是收養棄嬰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到民政部門登記,經過登記收養關系即成立。  除以上兩種人的收養以外,社會上的收養,如由父母、祖父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等的送養,都可以按照第二種或第三種形式辦理收養手續,不論是采取第二種還是第三種方式,收養人與送養人所簽訂的協議都應符合《收養法》。如《民法通則》第58條的有關規定,即不得有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的行為,否則,所訂協議無效。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國家鼓勵公民的收養協議辦理公證。這是因為經過公證的收養協議更具法律效力。 ——————————以上文字摘自《收養法》,是有根據的,希望給你一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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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去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