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是當志愿軍的,今年是第五年,不知道志愿軍退伍出來有沒有工作分配還是會補一部分錢?不知有哪位朋友當過或知道志愿軍的一些情況,望告之
熱心網友
現在確切的說第二年就可以轉為志愿兵了(注意是志愿兵不是志愿軍,志愿軍是特殊歷史條件下的產物,要不有的朋友又要挑你的刺了)但現在不叫志愿兵,現在叫合同兵,拿工資比以前志愿兵的工資要高的多,和一般打工差不多,但比打工根正苗紅,我是98年退伍的,這個兵役制度改革是在2000年左右吧,具體我也不是很清楚,政府規定合同兵原則上退出現役給予安排工作,但因整個國家勞工體制都在改革,所以鼓勵個人創業,自行謀職,政府在有關方面會給予優惠政策,并根據合同兵服役的年限給予大約每年1萬塊左右的安置費,你想想就是地方政府給你安排了工作,當然能安排到好的工作是挺不錯的,若是經濟不發達的地區,今天給安排,明天通知你下崗,還不是等于沒安排,所以在部隊這個大熔爐里鍛煉出來的朋友,要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發揚部隊吃苦耐勞的優良傳統闖出屬于自己的一片新天地。祝你的朋友在部隊有好的表現,回家后表現的更好!
熱心網友
凡服役滿6年的戰士,按照志愿兵的條件需繼續留隊服役改為志愿兵時,一般定為一級。以后的級別調整,在全軍干部級別調整時統一進行。個別確有特殊貢獻的,可高定一級和提前晉級或越級晉級。 志愿兵定級、晉級的批準權限:一般由團一級批準;高定一級由師一級批準;提前晉級和越級晉級由軍以上批準。 對現有的服役滿6年以上的戰士,按照志愿兵的條件需改為志愿兵的,第一次定級時,應根據其政治表現、業務技術水平和服役年限確定:服役第7至9年的,定為一級;服役第10至12年的,定為二級;服役第13年以上的,定為三級。定級以后,原津貼標準高于工資標準的,其差額予以保留,隨著以后的級別調整和工資增加,抵銷其保留部分。定級以后的級別調整,在全軍干部級別調整時統一進行。現有的服役滿6年以上的戰士,凡不改定為志愿兵的,其津貼均仍按當年原標準不變,今后也不再按年限遞增;他們退出現役時,仍按原服役滿6年以上戰士的退伍補助費標準,發給退伍補助費。 志愿兵的各種地區性、專業性的工資補助,由總后勤部另行規定。 四、志愿兵的伙食費和糧食定量,按照同類義務兵的灶別和標準供給;被裝等按所在軍種、兵種的干部制式,照義務兵的標準供給。 五、志愿兵探親和車船費報銷:未婚的志愿兵,每年可準予探親一次,除途中往返時間外,假期一般不超過20天,其乘坐車船席(倉)位的等級,按干部的規定執行。已婚的志愿兵按已婚干部探親規定和車船費報銷辦法執行。志愿兵的親屬來隊探望期間的伙食費由個人自理。 六、志愿兵的家屬,原則上不隨軍。但年滿40歲,仍需繼續留隊服役的,經師以上機關批準,家屬可以隨軍,當地政府應準予落戶。 七、志愿兵的困難救濟,福利待遇,傷、殘優待和犧牲、病故后的撫恤,均按干部的有關待遇辦法執行。 八、志愿兵經組織批準退出現役轉業的,本人要求復員回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符合退休條件退休的,分別辦理轉業、復員、退休手續,并按干部的有關待遇發給各種補助費。糧食定量和被裝發放,均按干部的有關標準執行。 九、發放志愿兵的轉業安家補助費、回農村的復員費和安家補助費、退休安家補助費和生活費時,其月工資額,一律按本人月工資(包括地區工資補助)加13.5元的基本伙食費計算。 十、志愿兵的管理,按義務兵的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分工負責。
熱心網友
你說的是志愿兵。
熱心網友
應該叫志愿兵,不是志愿軍。志愿軍是抗美援朝時期中國參展部隊的特殊叫法,已經成為歷史概念了。好像并不分配工作
熱心網友
準確說應是服兵役。據我所知,某些地方為鼓勵適齡青年參軍,民政部門連他(她)退役后的工作單位都找好啦,全無后顧之憂,每月照上班族發工資,退役后直接回單位。(原因是當今獨生子女多,選擇也多之故吧)。你朋友參軍五年不算短,民政部門會考慮根據他的專長分配工作,退伍費照發。
熱心網友
志愿兵,不是志愿軍
熱心網友
樓主想問的是志愿兵,不是志愿軍,是不是???這有本質的不同哦。
熱心網友
你有多大,你的朋友當志愿軍五年?告訴你,目前活著的、最年輕的志愿軍都有80好幾歲。概念搞清再問!
熱心網友
和樓上的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