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這對她以后的工作,學習,生活有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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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三條規定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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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草案”中可以對酗酒或賭博的人宣告無民事行為能力。您說的“她”是屬于什么情況呢?

熱心網友

《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對一個人以后的工作、學習及生活只會帶來正面的影響 。

熱心網友

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確定合適的監護人,由監護人承擔起對她工作、學習、生活的全部責任。 因為他不能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所以,在學習和工作方面必然是受到很多的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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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就是在他能力范圍內和行為還是有效的,如果14歲的未成年人,如果他送同學一件小的生日禮物,是具有法律效率的,但如果他拿了家里幾千元送人,這是無效的,他的監護人可以要求追回。

熱心網友

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應該承擔起對她工作、學習、生活的全部責任。因為他不能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