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廣西南寧市,有個禁忌:未婚者不應給別人介紹對象,否則對自己不吉利。幾年前,經別人介紹,我認識了一個女的,因她年齡偏大了些,我沒有看上。但我們仍是較好的普通朋友。有一天晚上,我邀請她來我宿舍玩(當時我還住在單位的集體宿舍里),我也沒有把這事說給我的舍友盧野仔聽(因他爸是上門的,聽說跟這樣的人在一起玩會碰到許許多多倒霉事的)。我那位朋友還帶了另一個女的一起來,我們三個人在宿舍里聊了好久,剛想出去喝茶,這時我的舍友盧野仔回來了,盧野仔說我們一起打撲克牌吧,這樣我們四個人就一起在宿舍里打牌。玩完牌后,我本不想讓盧野仔和我送她們回去,可是看到盧野仔是上門家族的子女,人又長得難看,很沒有女人緣,而且在這之前他曾對我說過:以后扶貧(意指找女朋友)就全靠你了,于是我就用自行車馱他去。過了兩三天,盧野仔叫上他要好的一個朋友(他也是我中專的同學)和他一起去找那兩個女的打網球。雖然盧野仔長得難看,但聽我朋友說另一個女的在校讀書時行為就很隨便,經常在外過夜,全校的人沒有不知道她的緋聞的,出來工作多年了也沒有哪個男的追求過她,年紀也不小了,能嫁得出去就很不錯了。借我的光,他們兩個認識了,“丑人也有丑人愛,爛鍋也有爛鍋蓋”,說來也巧,后來盧野仔和那個女的竟然能撮合在一塊了。因我沒有向他明說是幫他介紹女朋友的,在他們結婚登記時,盧野仔也沒打封包給我。后來別人告訴我,如果你不向他要紅包的話,將來會很倒霉的。但這時的盧小野仔已出世了還去向人家說這個事,我沒有這勇氣。早些年我也成家了,可是結婚后很不順利,是我有史以來從未碰上過的,現在我和前妻也離了。直到后來,我從另外的朋友那里才知道,原先介紹給我認識的那個女的已結婚了,當時還來找我玩純粹是想吃幾頓免費美食罷了。有好多的過來人經常對我說,我離婚的主要原因就是因為當初沒有叫盧野仔打封包導致的,他們的說法是否有道理呢?

熱心網友

我聽說上門家族的后代,不管男女都是很難交往的,盧野仔是野味十足的人,有一天我會找他“談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