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經過兩次判決后,是否可以再次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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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訴訟實行兩審終審制,即一個案件經過兩級人民法院審理即告終結。二審判決是終審判決立即生效,但是為了防止案件的錯判法律又做了對二審判決的補充規定即審判監督程序也就是再審程序。 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第一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第一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四)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申請,予以駁回。第一百八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兩年內提出。你的案件是否可以申請再審要看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但是能否再審是由人民法院的審判委員會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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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老兄還是忍了吧,在中國打官司,你有理他會說不合法,你說有法律依據,他會說本地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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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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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是終審,其判決是生效判決。但是,當事人如果對二審判決不服,可以申請再審。再審屬審判監督程序,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是否再審,要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所以,申請再審的,到底能不能立案再審,是不定的。但是,在這次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肖揚提出了“把再審啟動權交給當事人”,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法院必須進行再審的審判改革構想。如果這一改革付諸實施了,那么當事人申請再審的,就一定會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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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民事訴訟再審程序提起后,可能會有第三次甚至更多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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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案件實行兩審終審,終審判決是生效判決,不可以就同一案由再次立案,但可以申訴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