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3.10.22進寧波外聯報關有限公司做單證員,1個月試用期,但公司到04.7才跟所有員工簽合同(注:以前沒合同的,試用期過后的員工,公司也不辦社保,只是每個月給員工200元作為保險費,直至04.7才開始為員工辦理社保)。但簽的合同公司都沒給我。去年7月份簽合同的時候我是不想簽的,但公司說不簽不行,否則就離開公司,當時考慮生活困難就只好簽了。公司是在寧波海曙區辦的五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我的檔案戶口在江西,公司只給了我醫保卡,社保卡我有復印件。 合同內容:合同上定的期限:04.3.1-07.2.28,工資形式為計時制,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1000元.工時制度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確定。十一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a.合同期滿前,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仟元整;b.如系乙方各種原因確實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甲方可以提出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應同意。 我是05.3.8提交辭職書的,老總05.3.15號批示: 同意按以下辦:1.繳納勞動合同違約金人民幣3000元.2.交還公司預交的四月份社保金.(注明:因為公司幫我交到4月份,交的時候公司會給我發票的)3.結清其它有關事項.以上事項在本月底全部辦完我現在工作都交接好了,在職期間公司也沒為我提供任何培訓,因為我工作簡單,一來就可以上手。我合同是在04年7月簽的字的,但沒經過勞動部門備過案。我在現單位做到本月低再走。我沒有什么東西押在單位,但公司說:要我交了違約金才能幫我遷出社保。我05年4月1號到寧波市區一家新單位上班,新單位可能也是在海曙區幫我辦理社保的。 針對以上情況,我想請教專家幾個問題,回答得越詳細越好,最好提供法律等依據,不勝感激:1.我是否需交3000元違約金(公司說不交就去起訴我,我問過勞動保障部,他說只要雙方簽了字,那我離職就要付違約金);2.公司是否還應補交03年11月-04年7月公司應承擔的保險;3.按照我現在的基本工資,公司應交多少元社保;4.我05年4月1號離開公司,不交違約金,也不要社保了,到新單位是否可以重新辦理。(我問過寧波海曙區的交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她說,一個人一生只一個號碼,不能辦作廢手續的,也就是不能重新辦理)5.針對這種情況,我應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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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即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第四條第四款,“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你與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有: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千元整。這樣的條款,你已經別無選擇,只有支付了。2、如果你沒拿到每月200元的保險費,公司應當承擔并補繳這一時期的保險費。3、按你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公司每月應為你交200元(按全國平均繳費率20%計)的社保費。4、既然當地權威部門說不能重新開戶,而新的就業單位又在同一管區,你無法放棄,除非你回老家或跳出管區重新開戶。5、如果你認為在寧波還有發展,就只好交了違約金到新的單位發展,3000元買教訓,今后再簽合同可要加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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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合同一種,同樣需雙方的合意才可。現在你確是簽了字的,看來只能交違約金了。沒辦法,現在市場是需方市場。2、看看合同有無交保險的規定,若無,那么就算試用期勞動法也一樣保護勞動者權益,所以我認為公司應該補你的保險的3、交社保多少,有個標準的,可以到交社保的地方問到。比如廈門現在是在地稅部門交的。4、應該是辦社保轉移過戶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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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即關于發布《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通知,第四條第四款,“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你與單位簽訂的合同中有: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千元整。這樣的條款,你已經別無選擇,只有支付了。2、如果你沒拿到每月200元的保險費,公司應當承擔并補繳這一時期的保險費。3、按你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公司每月應為你交200元(按全國平均繳費率20%計)的社保費。4、既然當地權威部門說不能重新開戶,而新的就業單位又在同一管區,你無法放棄,除非你回老家或跳出管區重新開戶。5、如果你認為在寧波還有發展,就只好交了違約金到新的單位發展,3000元買教訓,今后再簽合同可要加小心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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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合同法》《勞動法》,如果想拿回社保,必須支付違約金3000元,否則放棄,但公司仍有權力追回違約金。公司無支要求返公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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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支付,但公司無權要求你返還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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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支付違約金的。但是有一定條件的。在發生人不可抗拒的事情,如戰爭、自然災害等或者合同雙方都認為沒有必要再繼續執行該合同時,可以不支付違約金。你說的情況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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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需要繳的違約金太多了,為了慎重起見,我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幫你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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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的情況應該要負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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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3。10。22進寧波外聯報關有限公司做單證員,1個月試用期,但公司到04。7才跟所有員工簽合同(注:以前沒合同的,試用期過后的員工,公司也不辦社保,只是每個月給員工200元作為保險費,直至04。7才開始為員工辦理社保)。但簽的合同公司都沒給我。去年7月份簽合同的時候我是不想簽的,但公司說不簽不行,否則就離開公司,當時考慮生活困難就只好簽了。公司是在寧波海曙區辦的五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我的檔案戶口在江西,公司只給了我醫保卡,社保卡我有復印件。合同內容:合同上定的期限:04。3。1-07。2。28,工資形式為計時制,試用期滿后的月工資為1000元。工時制度按標準工時工作制確定。十一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a。合同期滿前,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叁仟元整;b。如系乙方各種原因確實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的,甲方可以提出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應同意。我是05。3。8提交辭職書的,老總05。3。15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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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簽嘛,沒社保。簽了嘛,工作不順心,煩,煩。最近我也遇到這個問題。看了很多網站資料,違約金好象沒個準確明確的說法,簡直就是個文字游戲。一般好象都在合同中說明的。。反正要交錢就對了,就是多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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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好了就不用,否則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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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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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條中合同條款不對等,你提出提前中止合同交3000.00元,公司提出提前中止合同什么條件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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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雙方商量好了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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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付的,,不過要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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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看過這樣的新聞~如果那個人在合同中有提到如果違約的條例的話就要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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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沒拿到每月200元的保險費,公司應當承擔并補繳這一時期的保險費。按你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公司每月應為你交200元(按全國平均繳費率20%計)的社保費。既然當地權威部門說不能重新開戶,而新的就業單位又在同一管區,你無法放棄,除非你回老家或跳出管區重新開戶。如果你認為在寧波還有發展,就只好交了違約金到新的單位發展,3000元買教訓,今后再簽合同可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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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所約定你的違約金是沒有辦法不交了,但公司應該給你的保險費你可以從中扣除或要公司補辦完保險,你再全額繳納你的違約金。這樣就雙方都忠實履行了合同的約定。你還可以帶著你的身份證去社保機構咨詢一下,你在同一地區轉了工作單位,新單位應如何辦理續保。他們會熱情接待并幫你解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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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讓你交罰金,公司也應該給你03年11月-04年7月的保險;3、你的社保應該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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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交為違約金;2、公司也應該給你03年11月-04年7月的保險;3、你的社保應該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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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付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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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