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收到了一份郵件是來自蘭州律師事務所的,該郵件稱,是蘭州事務所的律師,是負責幫蘭州市電信局收購欠費的通知,我很不明白我就打電話過去問了一下,該律師稱我在2001年在蘭州市辦理了一個手機到今天已經欠費1200元錢。我很奇怪因為我從來沒有在蘭州辦過電話只是去過幾次而已,他硬說是我本人辦理的,我在200年年曾在蘭州車站坐車時將自己的身份證丟失,不過回來后我半了補辦,我想問問大家向這樣的事情難道我就要背這個黑鍋交著1200錢嗎?她跟我說著錢不給也的給因為著是國家財產終身要追回的,我很苦惱我從來沒有辦過這個電話號碼為什么我就這么倒霉呢

熱心網友

你既然已經補辦了身份證,原身份證已經是無效證(補辦時有關部門已經申明了,你無須管他),只要你說的是實話,手機欠費說明通信公司的管理有漏洞,并不說明你的誠心有問題,甚至,你可以反投訴的。

熱心網友

教你個好辦法,你首先確定你的身份證丟失補辦的時候有沒有登報聲明,假如有的話根本不用理會他,他是追究不上你的責任的.其次要是沒有登報聲明的話,那你就只有等法律健全的時候在看應該如何解決了,現在的法律其實也不能拿你什么樣的.

熱心網友

一般不管,我一個朋友也出現過這個情況,欠了2000多,好像給清欠公司交了幾百塊錢就把這事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