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華豐鎮強制實行晚婚,把年齡在23周歲前未婚女性家的戶口簿以搞調查的名義收上去扣押住來實行強制晚婚,然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山東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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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山東省的規定,而是地方一些單位為了搞評比、完成晚婚指標的一些土政策,是違反國家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鎮里用扣押戶口的方法不讓已達到法定婚齡的人結婚是與此條規定相違背的,注意,法律雖然規定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但是否選擇晚婚晚育是每一個人的自由,其它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強制干涉。你可以向鎮人民政府反映,如果不行,再到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及信訪部門反映。山東省婚姻登記管理辦法中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因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予以登記。你這種情況還可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同時說明鎮里扣押戶口造成不能提供戶口證明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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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當地的民政局。他們違反了《婚姻法》、《行政許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