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兩個問題.1.發放由企業負擔的職工的獨生子女補貼例如全年60元,是否計入個人工資中的補貼支出,并計算個人所得稅?還是不在工資中反映,直接計入公司的費用支出,但如果計入費用支出,以什么作為原如憑據入帳,因為無發票.2.例如,公司補助員工的電話費,上下班摩托車油費,這類費用,是否可以要求員工拿個人名義的電話費發票(發票抬頭名稱為員工個人名稱)進行費用報銷,而不用列入工資中的補貼支出,增加了員工的個人所得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