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在一起兩年多時間了,一年前,因男人工作原因,倆人離開深圳到了上海。本來是說好三月份回女方家結婚登記的。后來因一起小事,兩人分開了。說是小事,我想以前的好多事就埋下了許多的危機。第一次兩人大吵,是在認識整一年,男方從沒為女方買過一件東西,哪怕是一顆糖,而那天是情人節,女方有些生氣和委屈。后來兩個人吵了起來,女方要分手。男方也同意。在女方收拾東西要走的時間,男方發現家里少了十張無線上網卡(大概價值10000元),后來女方也承認是她寄錯地址了,不過女方保證會給他還回來,男方不答應,后來還報了警(后來警察來了他又怕了),女方執意要走,當時火車票已買好并馬上到點要開了,男方把女方關在房子里一整天,后來還打了女方。女方在深圳有房子,男方也知道的。我想女方怎么會不還給男方呢?為這件事倆人鬧了一整天,整幢樓也知道了(真是笑話,警都報了誰還不知道呀?)警察走后,男方可能覺得自己過份了吧,哭了。后來倆個人就這樣又好了。第二次也是因為一些小事,女方有些使小性子,跟男方鬧別扭,男方覺得過份了,一氣之下要趕女方走,女方當然不甘心,就跟他鬧了起來,后來每三次打女方,一次比一次狠,女方把男方筆記本摔壞了,后來又拿了男方八千元錢,離開了男人,回深圳了。后來男方又從上海飛回深圳,不由分說把女方剛找的工作給辭了,帶著女方又一次來到上海。本來以為倆人會好好在一起的,男方也說跟女方結婚,可女方有此害怕,一是他們之間太多的爭吵,二是因為男方一無所有,沒房子沒金錢沒穩定的事業。不過為了考考她男朋友也答應,男方每次只是嘴上說要結婚,并沒有做實際行動,有一次,女方說,你要跟我結婚至少婚戒要買吧?男方說,為什么結婚就得男人給女人買婚戒呀?為什么女人不可以給男人買?為這,倆人又大吵一番。女方真是下定決心離開了,后來男方又給女方道歉,在去年國慶節的時候,男方還是給女方買了一個鉆戒。但是女方看到這枚鉆戒,就如刺在噬。其實女方并不缺這些,要的只是這個男人的態度,雖然鉆戒要到了,她把這枚鉆戒沉在了箱底,不愿意戴。朋友們說,這樣的男人,我女朋友還應該跟他繼續在一起嗎?
熱心網友
是不是在一起 看倆個人的感情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