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4年5月,一同事在他一再請求下向我借去人民幣6.5萬元,理由是他辦一加油站急需用款,月息1分,借期10個月,于2005年3月11日合同到期,利息只付了8個月,人就離職逃跑了,現(xiàn)只知道外逃后的手機號碼(一般不開機),我如何才能追回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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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辦法就是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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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傷心!不過你還是咨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