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細說一下 我國的行政區的劃分 比如 省:省、自治區、直轄市…… 縣:……………… 鄉:……………… 下面還有嗎? 謝謝

熱心網友

我國行政區劃主要分三級制,即省(自治區、直轄市)、縣(自治縣、市轄區)、鄉(民族鄉、鎮),少數地方也有四級制,即在省或自治區與縣或自治區之間設立自治州。 它有兩個基本特點。一是多種類別的行政區劃建制并存。第一種是按省、縣、鄉分等的地域型建制,它是我國基本的行政區域建制。第二種是以城市化發展為依據,按直轄市、直轄區、鎮分等的城鎮型建制。第三種是按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分等的民族型建制,雖然這一類數量少,但所轄面積卻占全國國土面積的60%。第四種是如香港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等的特殊型建制。 二是在管理方式上采取了有虛有實制。在一些省、自治區與縣、市之間,還有地區行政公署作為省、自治區政府的派出機構。縣、自治縣與鄉、鎮之間則有區公所作為縣、自治縣政府的派出機構。

熱心網友

少說了個派出機構,就是地區行政公署.地市級別現在好象有撤消的意思

熱心網友

:秦時明月 回答得很對,全面。 我國憲法規定是分三級的,沒有四級的說法。

熱心網友

現在是四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