殲擊機、強擊機、戰斗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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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殲擊機,也稱“戰斗機”或“驅逐機”,是主要用于殲滅敵空中飛機和飛航式導彈的飛機。它是航空兵進行空戰的主要機種,也可用于對地攻擊。主要的特點是:速度大、上升快、升限高、機動性好、火力強。最為著名的是美國的 F—14“雄貓” 我國的“梟龍”。②強擊機,也稱“攻擊機”或“沖擊機”,是主要用于從低空、超低空突擊抵目標的機種。主要武器是航炮,普通炸彈,制導炸彈,反坦克導彈和空地導彈。目前世界較為先進地機種是美國的A—10 A—7 A—6 俄羅斯的 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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殲擊機在我國通常被稱為“戰斗機”,在英文中有時被稱為“Strike Eagle”,即戰鷹,都是比較形象的強擊機是用于對地面目標實施近距離攻擊的固定翼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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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殲擊機fighter主要用于殲滅空中敵機和飛航式空襲兵器的飛機。又稱戰斗機,舊稱驅逐機。其特點是機動性好,速度快,空戰火力強,是航空兵進行空戰的主要機種。殲擊機還可用于遂行對地攻擊任務。■強擊機attack aircraft主要用于從低空、超低空突擊敵戰術和淺近戰役縱深內的小型目標,直接支援地面部隊(水面艦艇部隊)作戰的飛機。又稱攻擊機,舊稱沖擊機。強擊機具有良好的低空操縱性 、安定性和良好的搜索地面小目標能力,可配備品種較多的對地攻擊武器。為提高生存力,一般在其要害部位有裝甲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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殲擊機就是戰斗機,主要用于奪取制空權,兼有對地、海攻擊能力;強擊機主要用于對地攻擊,如:霉菌的A-10,中國的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