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3年7月3日與高密市建設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簽訂拆遷合同,回遷日是2004年12月31日,回遷安置房為自西向東第八間門市房,到目前為止,他們開發商(高密市密水街辦梨園居委會)不但沒叫我回遷,更可笑的是只建了自西向東四間門市房,未建我的回遷安置房。我自回遷之日起向高密市建設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討求個合理的說法,可是建設局拆遷辦與開發商互相推諉,不知道這個問題何時能得以解決。  拆遷過渡期限已經超過快四個月了,我的回遷安置問題至今無人問津,我感到很失望。  期待早日得到各位的幫助! 問題補充:請各位朋友、律師,詳細的給出個主意,謝謝!!!

熱心網友

自己查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然后還不懂,可以找個律師到法院起訴他們.

熱心網友

深表同情。實際上就是你與市建設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之間發生的法律糾紛。不要時間浪費在開發商身上。建議途徑:1、提起行政訴訟;2、信訪,包括各級政府信訪局(辦)和人大等;3、訴之新聞媒體,將事件暴光。總有一個辦法奏效的。

熱心網友

你在梨園路口那個方向,我在路口西,是在路南的新樓嗎?

熱心網友

正常情況下應當起訴高密市建設局和開發商,要求繼續履行合同、賠償損失。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不能排除行政干涉司法的可能。所以,應當集合類似你這種情況的住戶進行集團訴訟,人多力量大,不管法院還是領導都會重視。如果你沒有打過官司,對于具體細節可以咨詢律師。當然,如果能夠讓“一把手”知道,也可以想辦法這么做。他們的一句話很管用。這個時候就不怕把事情鬧大了。可以從反應問題向紀檢人大市領導寫信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