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合同與運輸合同的關系
熱心網友
樓上說得對啊,再補充一下,外貿合同的組成:標準英文合同通常可以分為前言(Preamble)、正文(Habendum)、附錄(Schedule)及證明部分即結束詞(Attestation)四大部分組成。主要將除附錄部分外其他三部分英文表述較為穩定的條款分為20個部分,即:前言(Preamble)、定義(Definitions)、有效期(Term)、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修訂 (Modification)、損害賠償(Indemnification)、通知 (Notice)、轉讓(Assignment)、責任限制(Limitation of Liability)、爭議解決(Disputes)、付款(Payment)、合同終止(Termination)、內容保密(No publicity)、完整合同 (Entire Agreement)、效力瑕疵(Severability)、語言(Language)、法律適用(Governing Law)、棄權(Waiver)、歧義(Ambiguities)、簽署 (Signatures)。
熱心網友
兩者應該是互為獨立的合同,但前者是后都的基礎,應該是前都規定什么樣的價格術語及運輸方式,才會有后者運輸合同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