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上海某新村居民余建平及其妻子和獨生女兒分別向美國友邦保險公司上海分公司投保了三份人身保險,并注明互為受益人。4 年后的8月某日,余建平一家三口因煤氣中毒全部身亡。余的家屬在整理其遺物時發現了三張保險單,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23萬元。當余的親屬持保險單到保險公司提取這筆巨款時,由于他們不是投保者的受益人,遭到了友邦保險公司拒絕,要想領取這筆賠償金,必須先將賠償金依法轉為投保人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由于余建平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故確定這筆遺產的繼承人成了關鍵。余的父母已過世,岳母也已病故,還健在的只有余的岳父朱某和余的妹夫趙某。請問朱某和趙某是否享有繼承權?為什么?

熱心網友

可以的。應該可適當照顧一下人情。關鍵拿出身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