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前幾天,我曾在另一個提問<<請幫幫我:我要賠錢嗎?>>一文中說過我目前的情況.我決定了要克服工作上所有困難在這間公司工作下去了,但我依然想討回一點公道,起碼讓公司知道我不是好欺負的.哪一位熱心的前輩可以替我起草一份書面說明,目的在于修改或刪除入職協議中不平等的約定.其中最嚴重失公的協議內容如下:七. 為了有利于您的發展和保證公司資源的有效利用,特別約定如下:您愿意和公司簽訂兩年的合作協議;你如果在試用期一個月內離開公司將不計發工資;如果在試用期超過一個月離開公司,您將賠償公司2000.00元;轉正后勞動關系按正式勞動合同辦理. 我打算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協調意見,如果公司不予以重視,我再選擇法律手段或求助媒體.此前我也起草了一份<<修改意見>>,但總覺得其中言辭不夠分份,懇請和位資深的前輩能夠憐我年幼閱歷淺,替我擬一個書面的<<修改意見>>,使我可以借此討回公道.不勝感激!
熱心網友
1、太好了。您簽的是一份合作協議,不是勞動合同——在第一句話中體現的。根據此話可以增加合作分紅條款。2、“轉正后勞動關系按正式勞動合同辦理”那轉正前可以不按正式勞動合同辦理。那您簽的是不是正式勞動合同?如果是,那好,可以不按此合同辦理。所有條款無效。哈哈哈哈哈
熱心網友
合同中沒有談到試用期限有多長,以及試用期滿后如何轉正,必須在合約中注明這些以免發生爭議。還必須強調一點:正式簽訂合同時合同的起始時間為試用期開始第一天算起。
熱心網友
還可以。
熱心網友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一個月的,只能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
熱心網友
按照的規定,勞動者只要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務或勞動,不管是在試用起內或正式聘用期內,用人單位都應支付勞動報酬,而且該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關于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問題,應約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且金額應相同.
熱心網友
依我看該條款沒有什么不對之處。任何一個企業都不可能讓自己的員工今天來了明天就走,向誑商場一樣。如果那樣,企業如何發展?如果你認為自己不能工作那么長的時間,可以采取要求縮短合同的有效期限、延長試用期限的辦法來解決,或者到其他自己認為合適的公司工作。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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