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2年8月借了一萬元錢給我的好朋友,當時我的朋友給我打了一張借條,借條的內容為:今借***人民幣壹萬元整,借期半年。然后就是借款人***和日期,可是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將近3年,可到現在我才拿到一半的錢,還有5000元還沒還,我能通法院拿回這筆錢嗎?要是法院不受理我不定還有什么辦法叫她還錢呢?實在沒法可不可以拿東西來底呢?這樣算不算犯法呢?我是個法盲,請求大家幫幫我。

熱心網友

我國民事訴訟時效為兩年,借條日期為2002年8月,借期半年,訴訟時效應從2003年2月起計算,也就是說,你應當在2005年2月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你說,對方已經還了5000元,還的這5000元,不管你又給他打了收條還是你讓他換了借條,訴訟時效均可以重新計算。如果還不能解決,我還有一個不便于公開的使你獲得訴訟時效內辦法。你可以點擊我的名字,通過愛問和我聯系,我將辦法發至你的信箱。

熱心網友

如果借條還在你手里,你可以通過法院來要回這筆錢,法院會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