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畢業,戶口已簽回原籍,但一個月前剛辭了工作,暫還未落實新工作的,能算社會在職人員嗎?能報考公務員嗎?社會在職人員須提供哪些證明?謝謝

熱心網友

關于報名登記表中“考生身份”的填報說明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畢業生和2003、2004畢業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填報。 2、2003、2004畢業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畢業生,若已經派遣過,即使未落實工作單位或戶口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人員,以社會在職人員的身份報考。 3、不符合上述兩條的報考人員,以社會在職人員身份填報需要身份證。

熱心網友

你的檔案在哪里?可以算社會在職人員,但是由于這是今年得新政策,所以去人事部得官方網站: 查閱比較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