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需要什么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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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仍按實際進行分類。具體為A類,適用于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此類證書效力無地域限制。B類,適用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360分以上的應試人員。此類人員由于享受了報名學歷條件的放寬政策,證書效力受地域限制,即僅能在放寬條件地區任職或執業,以實現放寬條件的目的,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C類,適用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330-359分的應試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仍是為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此類人員取得證書的效力亦受地域限(一)報名條件1。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5)品行良好。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二)報名方式、時間與地點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方式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報名。1。 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網上預報名時間為6月1日至20日。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可在上述期間內登錄司法部網站(網址: )進行網上預報名。各地是否實行網上預報名,由省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確定并公告。2。 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現場報名時間為7月1日至20日 。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須在上述期間內到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確認;不實行網上預報名地區的報名人員應當在上述期間內,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機關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報名。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學習的人員,可以在工作、學習地報名。戶籍在放寬地區的法律專業專科畢業學歷人員,在非放寬地區或其他放寬地區報名、考試的,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合格分數線,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領《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根據本地區報名工作的實際需要,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確定具體的現場報名時間,并向社會公布。(三)報名材料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 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表。為方便報名,提高效率,報名人員可在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報名表,并按照填表說明和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后,在報名時提交審驗;不能提前下載和填寫報名表的人員,可直接在報名點領取并填寫報名表;已網上預報名的人員,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報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報名表。2。 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3。 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生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4。 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具備條件的地方,可以在報名時采用數碼照相的方式攝取照片。5。 報名人員報名時,應當交納報名費。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由司法行政機關發給準考證。二、考試(一)考試時間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時間為9月17日、18日。具體為:試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試時間210分鐘。(二)考試內容、方式和科目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采用閉卷、筆試的方式。考試分為四份試卷,每份試卷分值為150分,四卷總分為600分。試卷一、試卷二、試卷三為機讀式選擇試題,試卷四為筆答式實例(案例)分析試題(含法律文書寫作)。各卷的具體科目為:試卷一: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與職業責任;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含仲裁制度);試卷四:實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三)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命題范圍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為準。為確保國家司法考試公平、公正,進一步增加國家司法考試的透明度, 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結束后,司法部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試題及參考答案。應試人員對試題參考答案有異議的,可自試題、參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間登錄司法部網站,在該網站“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試題參考答案異議專區”中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異議并說明理由。司法部將組織專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對試題參考答案提出的意見,并在試卷正式評閱工作開始前提交專門成立的“試題參考答案審查專家組”研究、論證。三、考試成績與資格授予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評卷工作結束后,考試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通過數額及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執業證,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四、考試的復習與輔導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可依據該大綱進行復習、備考。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機關不舉辦考前培訓班,也不委托任何單位進行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考前培訓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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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國家級的,是做律師、法官、檢察官及公證員的入門通行證,細節如gong198522 網友所答;二、有的地方司法行政部門對于沒有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法律服務所以法律服務為業的,可以通過省一級司法行政部門考試,取得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務者)資格證書,可以在法律服務所從事民事(行政)訴訟代理工作。——具體條件需咨詢當地司法行政部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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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持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認證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3.已經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以及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