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19歲少年因糾紛伙同另6位少年一同打一人,但并不是蓄意謀殺,此人意外被打死,請問,其中的這位19歲少年應定什么罪,會不會被判死刑或無期徒刑,如不會,大概要判多少年.法律依據是那一條.非常感謝你
熱心網友
本案的定罪應當比較清晰,假如事實經過如你所說,應定的罪不是“故意殺人罪”而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 本案需要證明的關鍵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究竟是為了“致人死亡”還是“形成傷害的后果”。19歲的小孩我相信應該是為了打一頓出出氣而已。 在具體實務操作上:一、囑咐孩子到了里面別胡說八道,該說的不該說的全招了,不就是打死個人嗎~就說這段事,不相干的事情別說,這樣的立功機會別爭取,搞不好在弄出個別的案子來,倒霉的還是自己。所謂:“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二、在做訊問筆錄的時候,一定要特別強調情節,與被害人有什么糾紛,要把糾紛描述的盡量淡一些,別說的被害人那么可恨,最好就是說言語不和,出言頂撞就算了。人家都已經死了,盡量美化一下人家也無所謂。把人家形容的太惡劣,法庭就有理由認為你非要把被害人致之死地而后快。三、訊問筆錄時候,一定要強調某些情節,減輕自己的犯罪情節的嚴重性,最好說沒打幾下就躺地上不動了,并不是對其進行長時間的毆打。如果法庭認為你是長時間毆打,使用的手段殘忍,即便認定你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那么在量刑上也不會給予你太多照顧。四、盡快盡早請一個律師替你操作,越早請律師越好,在收集證據,運做法官和看守所下手越早越有利。判的年頭太少太離譜是不太可能,至少能少讓孩子在這大熱天里在看守所里受點罪吧,等進了監獄條件就好的多了。 如果按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來定罪,其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其他什么惡劣情節(例如:殘忍手段長時間毆打、挾持被害人轉移到僻靜處、非法拘禁、使用管制刀具等兇器之類)。 主犯應當沒有其他從輕的情節,但是年齡可以做為一個辯護的觀點,畢竟孩子才滿19歲,涉世不深,血氣方剛,行為沖動。這樣的話,只能作為一個辯護觀點,能不能得到從輕的宣判不一定,盡人事聽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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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要分析6個人的主觀過錯來判定罪責,主要分析過錯程度。這種情況從犯的刑法較輕,盡量多搜集一些這位19歲青年為從犯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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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已不是少年了,應當看作是成年人犯罪。說是意外打死人,其實并非“意外”,而是由主觀因素引起的打架斗毆致人死亡。所以,我看怕是輕判不了。本案的定罪應當比較清晰,假如事實經過如你所說,應定的罪不是“故意殺人罪”而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本案需要證明的關鍵是犯罪嫌疑人的目的究竟是為了“致人死亡”還是“形成傷害的后果”。19歲的小孩我相信應該是為了打一頓出出氣而已。在具體實務操作上:一、囑咐孩子到了里面別胡說八道,該說的不該說的全招了,不就是打死個人嗎~就說這段事,不相干的事情別說,這樣的立功機會別爭取,搞不好在弄出個別的案子來,倒霉的還是自己。所謂:“坦白從寬,牢底坐穿,抗拒從嚴,回家過年?!倍?、在做訊問筆錄的時候,一定要特別強調情節,與被害人有什么糾紛,要把糾紛描述的盡量淡一些,別說的被害人那么可恨,最好就是說言語不和,出言頂撞就算了。人家都已經死了,盡量美化一下人家也無所謂。把人家形容的太惡劣,法庭就有理由認為你非要把被害人致之死地而后快。三、訊問筆錄時候,一定要強調某些情節,減輕自己的犯罪情節的嚴重性,最好說沒打幾下就躺地上不動了,并不是對其進行長時間的毆打。如果法庭認為你是長時間毆打,使用的手段殘忍,即便認定你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那么在量刑上也不會給予你太多照顧。四、盡快盡早請一個律師替你操作,越早請律師越好,在收集證據,運做法官和看守所下手越早越有利。判的年頭太少太離譜是不太可能,至少能少讓孩子在這大熱天里在看守所里受點罪吧,等進了監獄條件就好的多了。如果按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來定罪,其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其他什么惡劣情節(例如:殘忍手段長時間毆打、挾持被害人轉移到僻靜處、非法拘禁、使用管制刀具等兇器之類)。主犯應當沒有其他從輕的情節,但是年齡可以做為一個辯護的觀點,畢竟孩子才滿19歲,涉世不深,血氣方剛,行為沖動。這樣的話,只能作為一個辯護觀點,能不能得到從輕的宣判不一定,盡人事聽天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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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19歲少年因糾紛伙同另6位少年一同打一人,即使不是蓄意謀殺,此人被打死,自然應該定性為故意殺人罪。 還有意外被打死的? 只要你在打人,你就不會預料到打人的實際后果,你也可能不顧及后果。屬于間接故意的殺人;應該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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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很明確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而19歲已過從輕減輕年齡。只有從其他角度去考慮盡量從輕判決的情況,如精神是否正常,有無立功表現,還有對方是否有心臟病什么的突發死亡等等。少年值得挽救,法官也會同情的。記住法律也要靠人去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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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人致人死亡罪,成年了就該判的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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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為一定要死了人才算得嚴重,傷害他人至重傷的一樣可以判死刑。但如果是有組織的行為如團伙式的犯罪就可能考慮到組織行為里面誰是主導。19歲已經是成人了。但還是臨界與18歲左右,如果不是主謀應該最多還是15年以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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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而且是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則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是從犯則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如果他去自首并且是從犯,則是減輕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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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已不是少年了,應當看作是成年人犯罪。說是意外打死人,其實并非“意外”,而是由主觀因素引起的打架斗毆致人死亡。所以,我看怕是輕判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