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戶口和爺爺奶奶在一起,是否具有房屋的全部財產繼承權,如果不能繼承全部,那應該按什么法律程序進行呢?現在如果進行房屋財產繼承公證,該如何去辦理呢?還有就是我伯母一直都想在房產的問題上分的一杯羹,她是否有繼承一部分的權力.我會遇到哪些阻礙呢?真的很急!尋求幫助
熱心網友
對于財產繼承,繼承法第十條有如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只是法定繼承的順序,如果這位朋友的爺爺奶奶在有遺囑的情況下,那就應該按照遺囑來處理房屋和其他財產;如果沒有遺囑那就要根據繼承順序來辦了,不過鑒于和爺爺奶奶生活在一起,分割遺產時肯定要考慮到孫子的權益.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戶口,要從實際來看,如果沒有和老人生活在一起,或者沒有什么聯系,即便戶口在一起,也很難享有繼承權.
熱心網友
第一 你不是第一繼承人 如果要繼承爺爺奶奶的財產應該由你父母繼承 當然如果你的父母以去世 你可以繼承代位繼承 當然如果你爺爺奶奶有遺囑的情況 那就要看遺囑的內容而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