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叔家的大兒子在膠州的一個體漁船上打工時,不慎落水身亡。賠償了他家總共是47500元,我想問一下這樣的數額合理嗎?還有,他們總共是拿回了37500元,還有一萬元被扣在了那里,說要完成某些程序之后才能把那些錢給我們。在他們要求我們提供的資料里有一項內容大致是:要我們委托他們辦理死亡人員的保險賠償事宜,而這方面我們無論怎樣向他們詢問他們總是回避,我想那保險賠償方面我們作為受益人是不是應該知道這方面的事情,就是說那些賠償金額應該全部是我們的,是嗎?我們應該通過怎樣的途徑才能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我想在說合理之前先把問題弄清楚:你侄子在這個個體漁船上不慎落水這個行為船主是否有責任?比如船在不合適的天氣下出海打魚,或船有問題,需要修理而船主視而不見,不予以理睬,或那天你侄子那天身體不適,船主強迫出海的......,如果有上述行為之一的那就可以認定船主存在過錯或者重大過失,回過頭在來看賠償數額問題,存在過錯那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至于近五萬塊錢的賠償,如果是計算合理的我覺得到沒多大問題,問題是這個數額是誰提出的?船主還是家屬?在對此數額有異議時,可以請求一些機關,組織(如一些法律援助機構)重新計算.最后關于扣下你們一萬塊前的行為,那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你們可以索要,作為受益人在他們賴的情形下,可以請求有關單位予以執行,或訴之法庭.

熱心網友

你侄子與船東形成雇傭關系,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船東應賠償死者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具體依據地方經濟情況,找當地律師算一下。保險賠償,應該看保險合同對受益人的約定.按照我國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死亡保險金應該由受益人領取,如果沒有約定受益人,則保險金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領取.保險賠償與船主的賠償責任兩者是獨立的.

熱心網友

應該是偏低,目前,只是死亡補償費就超過47500元了,還有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 等。

熱心網友

不管怎么說都要算工亡,到勞動局工傷科去處理。需先申請工傷鑒定。

熱心網友

  道理很簡單,依據死者的意外死亡險為何人購買,判斷死亡賠償金的處置權.  倘若為死者購買,則魚船老板的作法顯然侵犯了死者的財產權,可以向其索要余款,并要求其他補償,甚至上訴致法院;倘若為魚船老板為其購買的話,在辦完相關手續后,他應該如數將賠償金交還死者家屬.

熱心網友

不只這些錢

熱心網友

查個體船是否向保險公司進行了船員的意外傷害險,若有可追加賠償,算給他的賠償不高.若陪的已高過保險費的話那就得雙邊協商了.

熱心網友

我認為,他們既然把1萬元扣了,就應該有足夠的理由,他們也就沒有理由回避,他們這樣做完全是不想拿出1萬元賠償金,因此處處躲避,我建議應該馬上處理,可以把他們告上法庭,因為法律是不可能出錯的!!請相信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