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這家公司已經服務7年了,最近公司要我走人。據說國家有規定,像這種情況,我可以要求公司按每年一個的工資標準給我補償。請問,有這種規定嗎?若有的話,請告知我在那里可以獲得。我的工作地點在廣州。
熱心網友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該規定詳見 :8080/trsweb_gov/mainframe.htm到該網址去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