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土地局單就空地(路邊):按802元、(里邊)按200元地價掛牌出讓給開發商商業用。而居民宅地按閑置土地的確定公告按58元補償,政府依據什么來制定補的標準?有合理嗎?開發商建門臉從商是公益嗎 高人們請速回答!!!!!高手快快答我他們要動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