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最好是有關免農業稅后農村又存在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案例分析和個人觀點及感受。其他方面的也行,只要寫的感覺好,比如黨員的先進性教育、農村法制觀念現狀的調查及解決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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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00字,供參考。祝你走運!淺談農業稅的取消及產生的問題與對策2004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從當年開始的5年時間里逐步降低農業稅率,并最終取消農業稅。2002年才在全國范圍內推廣的農村“費改稅”在實行了兩年之后又要改革,并將在2008年后被取消,個中原因值得思考,而且農業稅率在未來的五年內不斷降低,最終取消農業稅,這也將產生一系列的問題,應該引起廣泛的思考和關注。從農民的分化、“費改稅”存在的問題推及取消農業稅的必然性,從取消農業稅后將面臨的問題談及解決這些問題的對策,是本文的基本脈絡。一、農民分化與稅費改革存在的問題近年來,我國出現了日益嚴重的“三個逐年減少”問題:糧食播種面積逐年減少;糧食總產量逐年減少;人均糧食占有量逐年減少。這說明農業對農民的吸引力在不斷下降,其中重要原因是農民分化引起的收入變化以及現行稅收體制引起的稅負不公問題。1、農民分化這里的農民分化是指農民因職業分化而產生的收入分化。農民職業分化最顯著的后果是原來十分平均的農民收入發生劇烈變化。調查表明,農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呈現出持續上升態勢。一些學者根據國家統計局農村經濟調查總隊的數據做了計算,我國農民收入的基尼系數,1978年為0.24,1984年為0.26,1988年為0.33,1990年為0.31。另有學者根據國家統計局的調查數據,按照可比收入的定義,對我國農村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數做了計算,1978年為。淡華珍0.21,而1995年則上升到0.34,平均每年上升0.8個百分點。農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不斷上升,有學者認為已經超過了合理的心理f臨界點,這可能也是人們廣泛關注農民收入問題的重要原因。農民收入上的分化一方面有利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促使他們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和智慧,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走上致富道路,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稅收制度改革滯后,不適應農民內部發生的這種結構性變化,結果是不同職業層面的農民稅負嚴重不平衡,這不僅違背公平稅負的原則,也挫傷了農民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嚴重者會危及糧食生產的安全。2、農村“費改稅”后存在的問題(1)農民稅負不公問題仍然存在首先,農業內部從事種植、養殖和從事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收入有很大的差別,其中當數從事種植糧食作物的收入最低。而農業稅只對種田者征收,對后兩類所得基本不征收農業稅,即便征收,也享有很大的稅收優惠。其次,純農戶和農村中從事工商業的個體戶收入相差甚遠,而后者按所得稅征收。《稅法》規定個體工商戶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00元的所得稅率為5%,超過5000元不超過1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10000元不超過3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30000元不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但是許多純農戶的年純收入不足5000元,而目前的農業稅按照農業產值的8.4%征收。此外,從農村流入到城鎮從事非農產業生產經營或打工的農民工的收入也遠遠超過純農戶的收入,這些人由于他們一般不是正式職工,而沒有承擔個人所得稅,或是他們的工資收入還沒有達到個人所得稅的法定起征點。上述原因造成了農村稅負隨收入累退的局面,種田者收入低下,不種田者收入居高,而稅負則相反,種田者稅負重,不種田者稅負輕。出現這種狀況的根源在于農村稅制與農民職業分化、收入分化了的現狀不符。(2)“一事一議”難以推行,民主理財缺乏現實基礎按照農村稅費改革辦法規定,取消村提留后,原來按農民人均收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不再向農民收取,村內興辦公益事業所需資金,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來解決,由村民大會民主決定。這一規定是基層實行民主理財的嘗試,是今后基層財政發展的方向。但在實踐中,“一事一議”往往走向兩個不同的極端。不是太講民主,”有事難議”;就是不講民主,”有事不議”。由于“一事一議”制度在農村難以實施,這必將影響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不利于農村經濟、社會等方面的發展。而且“一事一議”的目的還是要通過村民會議表決的形式讓農民為農村公共產品付費,農民本來就收入低下,要想通過農民自掏腰包來搞農村公共產品的供給,這種考慮本身就缺乏現實基礎。城市里的基礎設施建設都是由財政撥款來支持,到了農村卻變成了農民自掏腰包,這似乎有悖公平原則,同時也不利于農民負擔的減輕。(3)鄉村負債沉重,債務難以盤活農村稅費改革前,鄉村除從經營性收入外還要從收上來的鄉統籌村提留中拿出一部分來償還債務。改革后,取消了鄉統籌和籌資,鄉村可用財力下降,籌資數額減少,償債能力受到很大限制。二、取消農業稅將面臨的問題出于減輕農民負擔,鼓勵農業生產的考慮,國家決定從2004年起五年內逐步降低農業稅率,并最終取消農業稅,這不僅符合我國目前農業、農村和農民的現狀,也符合稅收體制改革的方向。但是取消農業稅后,上述問題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首先,農民分化的現實要求在對農民的稅收上體現出差別性,而取消農業稅和對農民征收統一的農業稅一樣并不能體現稅負能力的差別,因而也就不符合稅負公平的原則。僅就取消農業稅而言,它所能達到的效果就是減輕農民負擔,鼓勵農業生產,其本身可能并沒有考慮公平稅負問題。其次,農村稅費改革已經減少了基層政府的收入,削弱了其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而取消農業稅將使基層組織和政府的收入進一步削減,這就意味著基層政府供給鄉村公共產品的能力進一步削弱,如果沒有其他相應的改革,鄉村公共產品的供給將變得不可能。再者,基于目前的財政體制,鄉村中小學老師的工資很大一部分是由鄉鎮財政負擔,而校舍等基礎設施建設也主要依靠村集資、鄉鎮財政。由于農村稅費改革,集資已經不被允許,取消農業稅又減少了鄉鎮財政收入,這必然使得中小學教育在資金方面受到更加緊張的約束。最后,鄉鎮負債問題得不到解決,甚至會加重鄉鎮、村的債務負擔。由于收入減少,而支出并未相應減少,這勢必會加重鄉鎮政府、村委會的負擔,不僅不能緩解鄉村債務問題,反而會使得鄉村債務負擔進一步加重。三、解決問題的對策1、統一城鄉稅制,將農民收入納入所得稅調整的范圍農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種田的農戶和少數生產特種農產品的農戶,只能對種田的農戶家庭收入起到調節作用。我國農村在經歷過2O多年的改革后,農業生產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養殖業產值占農業產值的比重達到30%以上,由于農業稅基本不對養殖業征收,因而它無法對種植業和養殖業之間存在的收入差別起調節作用。而從事個體工商業、外出打工等都是農業稅所不涉及的,因此無法調節農業收入與非農業收入之間的差別。從公平稅負,真正減輕農業生產者的稅收負擔,鼓勵農業生產等角度講,取消農業稅勢在必行。取消農業稅后,并不是說對農民的收入不征收任何稅,如果這樣則又產生新的稅負不公。將農民收入納入到所得稅調節的范圍之內,統一城鄉稅制,這才是我國農村稅制改革的方向。既然個體工商戶的收入納入到個人所得稅的調節范圍內,那么農戶的收入從性質上講,也應該納入到所得稅的調節范圍之內。我國目前的農戶,雖然土地所有權歸集體,但是其他生產資料都屬于家庭所有,而土地使用權也承包到戶,這和個體戶通過租賃、借貸等方式和同其他生產要素從事生產經營在性質上并無二致,因此把農戶看作是個體經營者是有依據的。如果承認農戶是個體經營者,那么就有理由把農戶的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那樣納入到所得稅的調節范圍之內,對農戶的收入參考個體工商戶的超額累進稅率,征收所得稅。前文所講取消農業稅的必然性正是從農民收入與個體戶所得在性質上的一致性角度得出來的結論。將農戶的收入納入到所得稅的調節范圍內,可以統一農村中職業分化了的農民的稅收征收,對有收入的農民征收相應的所得稅。農村中脫離農業生產而從事非農業勞務并取得收入的人,可以根據各地的收入狀況、生活水平等因素,規定起征點,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對純農戶的收入參考對個體工商戶的有關規定,實行超額累進稅率征收所得稅。對于既有從事農業收入所得,又有從事非農業的工資、薪金所得的,應分別按照各項所得及相應規定征收所得稅。對于從事非農產業獲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征收的稅金,目前應考慮在企業所在地政府和取得所得的人員戶籍所在地政府之間進行劃分,以平衡各地的財政收入。對于既從事個體工商業又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戶,將其全年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規定的超額累進稅率征收所得稅。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按照建立公共財政體制和現代稅制的要求,逐步減少、以至完全取消專門針對農民設置的稅制體制,統一城鄉稅制,應該成為消除目前農村稅負不公、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趨向。2、改革財稅體制,是財權與稅權對等我國基層政府財政收入少,而要辦的事情多,這其實是催生鄉鎮、村沉重債務負擔的主要原因。基層組織一方面要完成上級政府的稅收指標,另一方面要負責本轄區內的大多數公共產品的供給。就我國目前鄉村的經濟狀況而言,基層政府的財政收入總體上難以收支相抵,長期出于入不敷出的狀況,因此出現大量的負債也就在所難免。只有改變目前的財稅體制,要么根據基層政府的事權相應放寬它們的財權,要么根據現有的財權相應減少基層政府的事權,做到財權和事權的對等。例如可以考慮在不改變目前財政收入的劃分(中央與地方、上級與下級之間收入的分配)條件下,中央政府加大對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基本建設的投入,使中央(或上級政府)真正負擔起自身應該負的責任。3、政府發揮宏觀調控的職能,加大其對農村轉移支付的力度取消農業稅后,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的收入在短期內必定減少(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減少的程度將尤為突出),這必將影響基層政府正常職能的發揮,因此國家要從全局出發,充分發揮其宏觀調控的職能,加大中央政府對基層政府(特別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的基層政府)的轉移支付,這樣鄉村的各項公共產品的供給才能有保障,農村的義務教育才不會因為沒有錢而受到影響。隨著農業稅的取消,農民收入納入所得稅調整范圍內政策的實施,農村經濟總量將會有較快的增長,基層政府的財政收入也將會有較快的增長。隨著基層政府財政收入的不斷增長,中央可以根據情況對轉移支付做出相應的調整。國家加大對基層的轉移支付,在短期內將有助于基層政府各項職能的正常發揮,幫助基層政府度過取消農業稅后將面臨的困難時期。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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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我也是在家完成的,找家公司蓋下章竟然的了暑假優秀實踐分子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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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解決的,先找個單位蓋好章,其他的就在家慢慢編,(其實寫這種東東,不在字多的)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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