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銷售免稅項目;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 請問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非應稅項目。在這段話里應該怎么解釋呢?
熱心網友
既然是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問題應該都是涉及增值稅的。增值稅應稅項目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增值稅免稅項目 (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 (二)避孕藥品和用具; (三)古舊圖書; (四)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五)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六)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 (七)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八)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增值稅非應稅項目:除應稅項目以外其他均為增值稅非應稅項目。
熱心網友
補充:1、“應稅、免稅、非應稅”中的稅均指該條款的稅,并不是籠統的指所有的稅;2、“應稅”是指該稅種的征稅范圍內包含的項目;“免稅”指在該稅種的征稅范圍內,但是出于保護促進某行業發展或者其他目的而頒布了針對性的優惠政策,應該交,但是免交;“非應稅”指在該稅種征稅范圍之外的項目,是不應該交。(沒交的不一定是不應該交的,還包含免交的。)
熱心網友
個人理解,供參考:1、應稅項目:國家稅法規定要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的商品或勞務項目。2、免稅項目:國家稅法規定可以免繳稅款的商品或勞務項目。3、非應稅項目:國家稅法規定不需要繳納的稅款的商品或勞務項目。歡迎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