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月份和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辦完了就業登記證后,給了我一張通知,通知保險已審核,讓我某天到黨校去參加職業指導,然后憑蓋過章的通知單和就業證領取存折,還必須本人領取,因為我現所在的是一家私營企業,當天沒批到假,我請別人代拿,該交的費用我都交,最后就不給拿存折,我也能理解主辦單位是為了對我們負責,但是不給存折是唯一的辦法嗎?
熱心網友
你好朋友,我們這里就是街道的社保所,主要辦理失業人員就業登記、職業培訓、帶為發放失業金和存折。 因為存折的問題,是不能夠帶領的,在我們的行業里面發生過帶領的現象,不是本人來的,是家里的人帶領的,最后家人把存折丟失或者存折里面的錢自己花了,而導致本人沒有領取到失業金的現象。 最后本人上訴到法院,說我本人沒有領到存折,別人帶領你們為什么也發,領存折得筆體不是我本人簽的字。最后我們敗訴~~~ 所以我想說明的是這主要是為了你們的安全,保護你們的一種措施,考慮的一種最安全的合適方法。 你不要因為此事不高興,也應該理解我們??!~還有一種好的辦法,你看看是否可以。1、你寫一個書面的委托書,寫明因為什么原因不能夠去領取存折,由誰未其帶領、和帶領人的關系。(最好是寫因病的原因,如果你寫因有上班不能去領取,那么失業金很可能不給你,其中發放失業金有一項,就業的不再發放失業金。)2、由其委托人去領存折時,讓委托人帶上委托書、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和你的身份證、戶口本。在我們這里可以通過的,不知道你們哪里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