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汽車夠購置稅,它包括什么內容?什么是汽車消費稅,它與購置稅有什么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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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輛購置稅 (一)車輛購置稅征收的歷史原因  1985年5月1日開始征收的車輛購置附加稅的前身是車輛購置附加費。1985年以前的中國還沒有什么高等級公路,全國的公路交通設施十分落后,國家財政資金嚴重短缺,急需財政預算外收費項目加以補充,以加快我國的公路建設。車輛購置附加費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在全國范圍內普遍強制征收的專項用于國家公路建設的政府性基金。當然,車輛購置附加稅征收的另一用意是限制公款購車。當時的汽車是高檔消費品,購車者主要以單位為主,私人購車比例極小。稅率方面,以前分兩個檔次----進口車適用13%的稅率,國產車適用10%的稅率征收,幾年前調整為一律10%的稅率征收。2001年由費改稅是基于稅收行為比收費行為更加規范的考慮,也有利于理順政府分配關系,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費改稅的前后在征收范圍、稅率負擔等方面并沒有任何變化。  (二)現狀  現行車輛購置稅的稅率和計稅公式、計稅依據  現行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單一稅率10%。車輛購置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車輛購置稅的計稅價格根據不同情況,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3、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它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核定。國家稅務總局參照應稅車輛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規定不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按照最低計稅價格征收車輛購置稅?! ≤囕v購置稅的征收和使用情況  車輛購置稅(費)開征初10年的購車主體為單位,汽車消費量非常有限,購置稅(費)的收入增長比較緩慢。近年來,個人購車潮興起,全國車輛購置稅的征收額不斷攀升。1985年至1989年,每年征收的車輛購置稅約為100億元;1990年至1994年每年約為150億元;1995年至2000年每年約為200億元,到了去年,達到了500億元左右。2004年預計有550億元的收入。  車購稅收入的快速增長,確實可以在緩解我國公路建設資本金嚴重不足的問題上起到一點作用。但值得我們思考的是,究竟車輛購置稅收入在公路建設中的作用有多大?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中國公路建設的資金來源。據有關方面的統計數字顯示,目前中國公路建設的投融資主要由中央、財政、地方、銀行、外資等6個方面構成。其中,中央財政投入約15%,地方各級政府和部門自籌資金占45%左右,國內商業銀行包括開發銀行貸款在35~40%。此外,世界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貸款比重在5%左右。一直以來政府大力推行公路建設的商業化運營,吸引民間、外資等社會資金流入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經營管理行業。隨著中國國民經濟的穩定發展,公路運輸行業也處于快速發展的成長期,區域貿易發展、汽車保有量增長加速對高速公路的需求,我國高速公路產業是一個新興的朝陽行業,為高速公路板塊類公司的長足發展提供了便利條件。也就是說,現在的公路建設項目主要靠社會融資,經營管理權也不在政府手中。也就是說真正由中央財政投入的比例很小,車輛購置稅所起到的作用更是微乎其微。 二、汽車消費稅 汽車消費稅是1994年國家稅制改革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它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多數針對的是生產企業,目的在于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對于小汽車按不同車種排氣量的大小設置了3檔稅率,針對廠家征收。汽缸容量小于1。0L的轎車稅率為3%,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L、小于2。2L的轎車稅率為5%,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L的轎車稅率為8%,輕型越野車汽缸容量小于2。4L的稅率為5%。 目前,財政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汽車消費稅征稅辦法和稅率,征求意見稿已發給發改委、商務部、稅務總局、環保總局等相關部門,并爭取在年內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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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購置稅購置稅是地稅,是指原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購置稅. 汽車消費稅是國稅,是1994年國家稅制改革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它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一般體現在生產端,目的在于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對于小汽車按不同車種排氣量的大小設置了3檔稅率,針對廠家征收。汽缸容量小于1.0L的轎車稅率為3%,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L、小于2.2L的轎車稅率為5%,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L的轎車稅率為8%,輕型越野車汽缸容量小于2.4L的稅率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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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yvitory說的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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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購置稅不是以前為限制公款購車而開征的,限制公款購車是控辦費用,費率是一樣的都是10%,但兩者是不同的,購置稅是以前是由交通部負責征收的,現在由國稅部門征收, 限制公款購車的控辦費用是由財政部門征收的,現在大部分地區都已經不再收取了. 汽車做為一種奢侈消費品,對其征收消費稅是做為調節消費的一種手段,并非用于抑制公車消費. 公車消費用征稅的手段可以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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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上世紀80年代開始征收汽車購置稅,當時購車者主要以單位為主。為了限制公款購車,國家決定征收汽車購置稅。現在購車主體已經從單位變成了個人,還按原來的政策執行就不合理了。 汽車消費稅從1994年開始征收,由過去的“特別消費稅”演化而來。汽車在過去,離尋常百姓很遙遠,而且是公車消費占絕對統治地位。征收消費稅,對抑制公車消費可能有好處。而現在,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應該再對汽車征收消費稅。很忙會有所調整的了.你等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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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購置稅指原車輛購置附加費、車輛購置稅.汽車消費稅是1994年國家稅制改革中新設置的一個稅種,被列入1994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它是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一般體現在生產端,目的在于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對于小汽車按不同車種排氣量的大小設置了3檔稅率,針對廠家征收。汽缸容量小于1.0L的轎車稅率為3%,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1.0L、小于2.2L的轎車稅率為5%,汽缸容量大于或等于2.2L的轎車稅率為8%,輕型越野車汽缸容量小于2.4L的稅率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