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前兩天去某個公司面試,這家公司是一個以二手房買賣為主的公司,當時面試的人說回家等通知,過了兩天就讓他去復試了,結果合格了,而且告訴他,每月工資保底1500,補助600,轉正以后保底2000,補助600,還給上保險,當時他就覺得這公司不錯待遇這么好,也沒多考慮什么。接下來面試的人讓他交三百元錢說是工服押金,轉正后再退給他,他沒猶豫就交了,然后和他簽了一份協議(工資待遇......)。后來把他分到一個二手房中介單位,到那后,他才知道實習的這家單位和他面試的那家根本沒關系,后來有人說肯定受騙了,干這行哪有那么高的工資!還告訴他不信就等一個月后去領工資時肯定找不到那家單位了!他現在很苦惱,不知怎么辦好!回去找吧,因為你事先和人家簽協議了,如果實習期間由于自己問題離職,工服押金是不退的。要是等一個月后再去又怕找不到人了!請大家幫幫他!給他出個主意!而且他說過,當時面試合格的人有好多,這就證明他們可能都受騙了!
熱心網友
第一,該公司收所謂“工服押金”違法,可以要求退還,如果公司不退,可以向勞動執法大隊申訴,要求勞動執法大隊幫助追回。第二,要查看合同是以哪家公司的名義簽訂的,蓋了誰的公章,是用工合同還是勞務中介合同,如果是聘工用合同且以前一家公司的名義簽訂、蓋前一家公司的公章,則要向該公司問清楚為什么到另一家公司實習,工資由簽訂合同的公司發還是由實習的公司發,并要注意取得答復的書面證據;如果是勞務中介合同,則需要與實習的那家公司簽訂用工合同,如果實習的公司不同意簽訂用工合同,那就要向勞動執法大隊舉報了,防止到時受騙。
熱心網友
到勞動執法大隊舉報
熱心網友
關于報名費及押金,我國相關的法規已有了明確規定:不得收取!工服是公司應當配備的勞動用品,收取押金也是不合理的。關于工服押金的協議部分因為無效,而不具有執行效力,仍然可以主張退還那三百塊錢的。而且試用期間沒有交納違約金一說,也不必支付什么賠償費用。 對公司的違法行為,可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反映、舉報。 附作參考:《深圳經濟特區勞務工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招聘勞務工時,不得收取報名費及押金。用人單位違反此規定,收取報名費、押金的,應返還所收款項并由勞動部門對該單位處以所收金額總數3倍的罰款。
熱心網友
把你朋友簽定的合同仔細看清楚看與他簽署的單位是那一家公司蓋的章還有去勞動部門檢舉他們把你的狀況告訴勞動部門如果與他簽訂合同的是前一家公司那么你就有勝算如果不是的話你就把你自己的委屈說出來而且要堅持你的觀點只是為了不讓更多的人受騙這樣對你的朋友就比較有利
熱心網友
去勞動執法大隊舉報這個公司,這純熟以保證金等巧立名目騙取求職者財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