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務員,周工作時間超過72小時,單位領導說公務員不受勞動法保護.請教這是真的嗎?我看過勞動法,說是參照.
熱心網友
1、領導這么說是因為領導無知而又傲慢,知其一不知其二。我當初的領導也是這么說的。但是我現在,卻發現不是這么回事。 2、工時是國務院規定的。《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1995年3月25日修訂)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 3、我國勞動立法層次、體系繁雜,從中央到地方,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法規、地方政府規章甚至是紅頭文件,關于勞動者的權利、義務等規定非常多。遠不止《勞動法》本身。 4、公務員本身也是勞動者,《勞動法》把公務員排除適用范圍,本身就是立法滯后的表現。但公務員的權利在其他的勞動立法中卻是和其他勞動者規定的一樣。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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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心網友
應該受勞動法的保護的;至少是在工作時間方面,屬于勞動法調整范圍。
熱心網友
應該不受勞動法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