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一年的自考學費,不包含自考報名考試費,僅僅是學費,我幾乎就有事沒去上過課,但課時已經進行一階段了,還有半年多的課時,我能要求老師返還我一部分的學費么?如果老師不返還她們是否觸犯了法律?

熱心網友

是你首先違約,主動提出停學的,學校不可能愿意退還你的學費的;但你可以和學校商量.協商退還一部分.因為是你首先提出的,所以起訴并不理想的.本人曾代理過這樣的案件,法院一般是先協商,協商不成再判決,對你的情況,判決恐怕對你不利.你自己沒有時間,可以委托代理人的。

熱心網友

除非和學校達成和解,否則,你是違約的責任方,損失理所當然要你自己承擔。

熱心網友

實際上交學費和接受教學應該是雙方當事人雙方培訓教育的一個合同內容,對于已經進行了的課程是由于報考人自己的原因沒去上課是不課以要求退還的,對于剩下的階段的相關費用是可以要求返還的;即使交學費時說明了不予退還也是不合法的。

熱心網友

當然可以要求退還部分學費,即使當時繳學費時他們和你約定繳費后一概不退還。如果校方不退還,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退還。我們一般說違法一般是指的違反行政法和刑法等公法,而不包括違反民法,民法講究當事人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