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審六大修改:1、城鎮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的歸屬,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2、住宅建設用地期滿自動續期。3、征收征用應予“合理補償”。4、物業服務用房歸業主“會所”歸屬不再作規定。5、業主可以個人名義訴訟物業。6、土地承包地經營權可有條件抵押。
恐怕只有參加會的人才知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