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于1968年去世,當時家里沒什么特別值錢的東西,只有房產一處(帶產權、地契)。家中有三個孩子。1970年我爺爺再婚。2002年他們住的房子拆遷,開發公司給付拆遷費5萬元。2003年爺爺去世,老兩口的全部家產就是那5萬元錢。后來的這個奶奶要求5萬元全部歸她名下。請問,她具體應該可以分到多少財產,她的養老問題應該怎樣解決為好?還有,2004年爺爺的大兒子去世,留下了媳婦和孩子(成年)。他們對5萬元錢有多少處分權?謝謝!
熱心網友
不同意樓上的觀點。1、該房產屬于爺爺和過去奶奶(稱A吧)的共同財產,A去世后,一半作為A的遺產(而當時沒有析產),由爺爺和他的子女及A的父母(如果當時在世的話)繼承,通常平均分配;2、另一半是爺爺的婚前財產,所以很遺憾,現在奶奶(稱B吧)沒有份;3、B如果和爺爺的子女形成了實際撫養關系,那他們對B有扶養的義務,不管怎樣,最好協商一個如何扶養老人的辦法吧。
熱心網友
前面的說法有問題。1。房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你爺爺、奶奶都有所有權,奶奶去逝后,屬于她的那部分(一般是夫妻兩人各占50%),由你爺爺和他們的三個子女繼承(一般是均分)。2。爺爺再婚是1970年,房產是婚前財產,自2001年婚姻法修訂后,就永遠屬于個人財產了,你后面的奶奶對此沒有所有權。而拆遷費是以房產為基礎的,等于是賣房的錢,所有人當然是你爺爺和他的三個子女。3。你爺爺去逝后,所留遺產應包括他自己所有的和繼承你奶奶的財產之和,大約有25000+6000=31000,如果你爺爺去逝時沒有留下遺囑,那么這部分遺產應由你后面的奶奶和你爺爺的子女共同繼承。原則上也是均分,所以你后面的奶奶大約可以分得8000元。至于她的養老問題,如果她還有子女的話,你們應與她其他的子女協商,共同養老。4。你的伯父是在你爺爺去逝之后才去逝的,因此由他繼承的那部分財產(包括繼承你奶奶和爺爺的),大約有6000+8000=14000元應全部由他的妻子和子女繼承。
熱心網友
根據《民法通則》所規定的財產繼承,我認為5萬元的繼承問題應該按照一定的比例來分配。因為5萬元財產,是爺爺和他的前任妻子共有的。而爺爺的后任妻子也應當依法占有一定的比例。所以,關于爺爺的繼承問題,其孫子和后任妻子都有繼承。
熱心網友
首先你要先弄清楚一樣就是,你以前的奶奶去世時所留下的房產是他們的共同財產,這個遺產首先就要拿出來平分了,但是如果但是有說這是給你爺爺的話,那么就因該由你爺爺來繼承。(你要先看看有沒有這個前提哦) 在這個前提之下,你爺爺和后面這個奶奶結婚的話,那么后來這個拆遷的費5萬就是他們后來的共同財產,你爺爺去世是在他兒子之前的那么他的大兒子也有繼承財產的權利,也就是說有繼承權的人現在就是有:你后面的這個奶奶和你爺爺的三個兒子,也就是說你這個奶奶分到的是兩萬五,而還有一半是你爺爺三個兒子和你后面這個奶奶平分的,而你爺爺的大兒子是在04年去世的,那么他的老婆和兒子都可以繼承他的25000/4=6250的錢,也就是你后面這個奶奶一共那到的是25000+6250=31250,而你爺爺的大兒子的老婆和他的兒子則是拿6250/2=3125
熱心網友
財產屬于爺爺和過世的奶奶共有,奶奶過世后,財產分一半歸爺爺,另一半爺爺和子女共同繼承,均分。歸爺爺的一半及爺爺繼承過去的財產在爺爺過世后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一半歸現在的奶奶,另一半現在的奶奶和爺爺的子女共同繼承,均分。對爺爺的大兒子過世的問題,不影響大兒子均分財產,分得的財產由大兒子的妻/子均分繼承。對現在奶奶的贍養問題,要看是否之前形成了撫養關系,奶奶再婚前的子女也有贍養義務。計算過程太復雜,你可以依照這個辦法去計算具體每個人會得到多少遺產。
熱心網友
這處房子應屬于你爺爺和奶奶的共同財產,他們二位老人各有一半,你爺爺去世后,有繼承權的人有你的奶奶,還有你爺爺的子女,比例各1\4,所以你奶奶應有 50000*1/2+50000*1/2*1/4=31250元你爺爺的大兒子死于你爺爺之后,故你爺爺的遺產他可按比例繼承,為50000*1/2*1/4=6125元他死后,他的遺產繼承人有他的妻子及兒子,二人各得他所得的1\2,即每人為6125*1/2=3062.5元大概就的這個樣子,可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