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學生在上體育課時<打藍球>摔倒,被后面同學壓斷腿骨,花了一萬多元,現在學校判定認為都無過錯<合理沖撞>,由當事人,肇事人和學校各承擔三分之一費用,這對嗎?難道受害人也要自己承擔費用嗎?還要受了開刀傷痛之苦,好冤啊!快幫幫我啊!怎么辦啊?

熱心網友

三方都是有責任的,只不過有責任大小,實在無法很好的解決,可依照相應的部門進行判定的。

熱心網友

學校理應承擔全部責任:既屬合理沖撞,則無肇事人!當事雙方一要承受皮肉之苦、另一方應盡道義責任。學校屬非贏利機構、資金缺乏屬實!但其擁有最大優勢:童心未受社會污染、可以發動愛心捐助,班主任、體育老師、當事另一方理應表率全班全校,相信區區1萬醫療費不該成為三方分攤的尷尬事!學校應該勇于面對困難、承擔社會責任、培養同學熱愛關心學校的體育事業、關愛同學、關愛社會的責任心。把壞事變成好事!否則今后大家都不關愛周圍、不敢積極參與體育課:豈不更為尷尬?學校怎么還談得上德育、體育?連智育都會偏向的!